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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集拓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汽车用混炼胶扩大年产12000t产能项目(二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分类:公开公示发布时间:2020-03-26

2018年12月7日,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批复等要求,芜湖集拓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用混炼胶扩大年产12000t产能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集拓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3位行业专家共5人组成并对该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南路17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年产汽车用密封条2000t、汽车用减震带1000t、汽车用密封件1000t;

建设内容:项目现有1条年产8000吨汽车混炼胶制品生产线,配置橡胶制品生产线,采用开炼机、密炼机、切割机等设备,已完成相应的环保手续。扩建项目保留原有生产线及设备,新建汽车用混炼胶,分两期实施完成,一期年新增8000吨汽车用混炼胶(已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期年新增4000吨汽车用混炼胶,位于110车间,新增开炼机、密炼机、切割机等设备。本次验收针对新增二期建设内容。项目区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

(二)建设审批情况

该项目2015年1月13日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管秘【2015】13号)批准备案。 2015年4月,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5年6月26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以(环行审〔2015〕35号)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已于2016年4月18日经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以环验【2016】073号文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年10月,芜湖集拓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二期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019日对二期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现场勘察,编制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18年10月26-27日连续2天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实际总投资41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39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34%。

(四)验收范围: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主要来源于进料、密炼、开炼、挤出、冷却等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等。该项目将密炼机、开炼机集中布置, 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二期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装置。

(二) 废水

项目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定期排放的循环冷凝水直接纳管;保洁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现有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开炼机、密炼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采用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废包装材料、产品修饰工段切割下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安徽绿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外售。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3、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属危险固废,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分类暂存,委托安徽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五)其他环保设施

1、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符合要求。

2、排污口规范化:已规范设置排污口。

3、风险防范措施

1)危废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止危废泄漏;

(2)建立事故应急预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8 年10月26 ~27日,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验收监测,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1、监测结果表明,项目1#2#废气治理装置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浓度值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周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2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各项监测指标排放浓度均低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表2 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4.3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现场监测,厂界噪声2个监测点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4总量核算

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2 t/a,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本项目实际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051 t/a,满足废气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和检查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芜湖集拓橡胶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用混炼胶扩大年产12000t产能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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