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4月29日,东至县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在安徽省东至县官港镇陈镇村德胜组组织召开了《东至县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东至县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共7位代表(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东至县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碳项目;
建设单位:东至县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东至县官港镇陈镇村德胜组;
项目新建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碳生产线,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5年12月31日由东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东经信【2015】142号)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列》等法规文件,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故企业委托安徽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东至县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4月21日以“东环审【2016】15号”文件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
该项目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1月建成生产,暂未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2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6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2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8%。
(四)验收范围
东至县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碳项目目前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本次验收针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验收监测内容包括废气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固体废弃物核查及环境管理检查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变动内容如下:
项目环评建议建设粉碎车间,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粉碎车间,外购粉碎后的原料进行加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烘干工序燃料燃烧供热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传送带上料、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烘干废气
项目烘干工序采用滚筒式烘干机进行烘干,木屑烘干工序完全密闭,无粉尘产生,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传送带上料及输送粉尘
原料投放到传送带及传送带输送的过程中会产粉尘,为防止此类粉尘飘逸出车间外,建设单位通过对车间各通风筒布设抑尘网防止粉尘逸散。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烘干机、热风炉、鼓风机、成型机及旋风分离器等各类生产设备,声压级值约为70-85dB(A)。建设单位对噪声的控制主要从预防、削减和管理的角度进行操作,主要体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等方面。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产品、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和生活垃圾。
其中,不合格产品与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炉渣经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分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经核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本项目热风炉处理设施排气筒高20m,达到标准要求高度。验收监测期间,热风炉处理设施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3)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弃物
经核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产品、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热风炉产生的炉渣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产品与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炉渣经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收集由当地环卫部分统一清运处置。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东至县康彩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生物质颗粒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1、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与项目区域公众的沟通,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项目运行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3、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4、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完善网上填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