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11月14日,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组织了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环保专家、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共7位代表(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设内容:本项目技改后,新建构筑物包括RO膜处理间、脱水机基础、RO浓液池、UASB厌氧罐、2号调节池,配套建设相关供电、给排水、环保设施等附属工程。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2016年06月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6年07月11日取得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复(东环行审字【2016】61号文)。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8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0%。
4、验收范围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环评的全部建设,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是对技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主要处理厂区内的原填埋场渗滤液、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新增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渗滤液处理改造工程,采用“UASB+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RO”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用于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技改后,新增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厌氧罐产生的沼气和新增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其中,沼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臭气的主要成分为H2S和NH3。
厌氧罐产生的沼气通过收集笼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火炬充分燃烧,燃烧后的成分主要为二氧化碳和水,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臭气,经管道收集后由引风机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此外,厂区通过利用植物具有吸收有害气体、减轻恶臭污染的特性,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并对预处理池、污泥池、调节池、反硝化池、硝化池等进行加盖密封,有效地减轻池内恶臭气体散发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技改后,新增噪声源为风机、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95dB(A)。工程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布置,将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在建筑物、构筑物中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利用距离衰减和加强站内绿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主要噪声设备为污泥脱水机、曝气风机和超滤系统。曝气风机安装消音器,并安装在鼓风机房室内,采取厂房隔声;污泥脱水机采用减振基座;超滤系统设备室内布置,采取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技改后,新增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水污泥。
废活性炭可暂存于危废间,定期运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脱水污泥也运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均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和废旧滤膜,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反渗透膜正常使用寿命为3-5年,目前尚未产生废旧滤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废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用于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
2、废气
臭气浓度和排气筒高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H2S和NH3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经核查,在项目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后续要求
加强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除臭系统装置和火炬设备正常运行,保证项目废气的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18日
联系人:吴总
联系方式:13855899291
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阜阳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