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一期)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年8月30日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组织了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环保专家、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共6位代表(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池州市东至县香隅化工产业园;
项目产品生产依托现有102车间、106车间、109车间进行,产品分装依托205车间,产品储存依托108仓库,产品原料储存依托202仓库及208仓库。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12月31日取得池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池环项[2013]75号)。
本项目工程开工时间2013年12月,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及企业生产规划调整等原因二期工程中途暂缓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17年2月建设完成调试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计划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0万元;项目实际总投资4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9.77%。
(四)验收范围
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一期工程目前已完成环评的全部建设,根据实际建设及生产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一期的相关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变动内容如下:
(一)产品方案
原环评计划在105车间布置2-甲基-4-氯钠盐原药生产线1条,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原药;实际建设过程中,将2-甲基-4-氯钠盐原药生产线建设在102车间,产品生产能力不变。
102车间为本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及企业生产规划调整等原因,二期工程中途暂缓建设,102车间暂时闲置,而105车间原有4-氯-2甲基苯氧乙酸生产线、4-氯-2-甲基苯氧乙酸钠水剂及烟嘧磺隆悬浮剂复配生产线运行,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酚和HCl,2-甲基-4-氯钠盐原药生产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为对废气进行分质处理,利用102建成厂房布设2-甲基-4-氯钠盐原药生产线,对2-甲基-4-氯钠盐原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重新建设一套环保设施进行处理。
(二)生产设备
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用于2-甲基-4-氯钠盐原药生产的摇摆式破碎机建设为滚筒式干燥机,原计划建设的摇摆式破碎机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扬尘,而干燥机为封闭式操作,可以有效减缓产品破碎过程中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因实际生产需要,取消两台K2000L搪瓷釜的建设,改为增加建设 K5000L搪瓷釜一座,产品产能及生产工艺不变。
(三)污染物产生及治理
1、废水
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40m3/d,可以满足项目建成后废水处理需要,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处理站工艺为废水收集池→塔式萃取→芬顿氧化→中和絮凝→离心→多效蒸发→生化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池→排放池,生产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2、废气
表1 建设项目(一期)废气处理设施变化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污染源 |
污染物种类 |
环评建议处理设施 |
实际建设处理设施 |
1 |
102车间 |
粉尘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三级水吸收 |
2 |
106车间 |
非甲烷总烃、VOCs、正丁醇 |
尾气捕集系统+二级活性炭 |
二级冷凝+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3 |
109车间 |
臭气浓度、二甲胺 |
/ |
一级水吸收装置 |
4 |
205车间 |
非甲烷总烃、VOCs、乙醇 |
/ |
一级水吸收装置 |
3、固废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委托东至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保洁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排水和员工办公生活废水等。
项目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雨水直接进入雨水管网,多余的冷凝水属于清水,可直接进园区雨水管网,项目雨水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测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位于厂区东侧。
生产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等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水中的酸性高盐废水先经中和沉淀后与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其它废水经泵打入调节池,调节pH值为6-9,再进入生物接触氧化池进行好氧处理;出水经沉淀池、污水排放贮存池、达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沉淀池和污水排放贮存池排放的污泥经污泥沉降池后,污泥经离心机离心脱水后的污泥委托东至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外运处理。
(二)废气
1、项目102车间主要用于2-甲基-4-氯钠盐原药生产,产品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一座高15m排气筒排放。
2、项目106车间主要用于2-甲基-4-氯异辛酯原药、2,4-D丁酯原药、2,4-D异辛酯原药、甲基磺草酮悬浮剂、2,4-滴胺盐+草甘膦颗粒剂和炔草酯微乳剂的生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冷凝+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座25m高排气筒排放。
3、项目109车间主要用于2-甲基-4-氯胺盐及2,4D胺盐原药的生产,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级水吸收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座15m高排气筒排放。
4、项目205车间主要用于产品的分装,产品分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一级水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一座15m高排气筒排放。
5、项目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会有一部分恶臭气体排放,污水处理站对接触氧化池加盖密封,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引入二级碱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座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急事故池位于污水处理站中部,企业对应急事故池采取一定封闭措施。
6、项目危废暂存间在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会有恶臭气体排放,在各危废暂存间均设置抽风装置,收集后的废气依托污水处理站二级碱吸附装置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尾气一并排放。
7、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治理措施为:使用带有标准法兰的密闭槽车;在储罐上方安装微负压集气装置,设备不得超期服役;污水处理站接触氧化池加盖密封,恶臭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收装置处理;在无组织排放源外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可确保无组织排放污染源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不良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针对生产车间的高噪声源采取的治理措施主要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区、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四)固体废物
表2 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危废编号 |
处置方式 |
|
1 |
废包装桶和包装袋 |
HW49 |
900-041-49 |
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东至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
2 |
废劳保用品 |
HW49 |
900-041-49 |
|
3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HW04 |
263-011-04 |
|
4 |
废活性炭 |
HW04 |
263-010-04 |
|
5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五)在线监测装置
表3 建设项目(一期)在线监测设施一览表
序号 |
在线监测位置 |
监测因子 |
是否联网 |
1 |
106车间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是 |
2 |
雨水总排口 |
流量、pH、COD、NH3-N |
是 |
3 |
污水总排口 |
流量、pH、COD、NH3-N |
是 |
(六)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厂区东侧,建设体积563m3;事故应急池位于污水处理站中部,建设体积1000m3,收集池上方有封闭遮挡;生产车间均已设置相应防渗建设;生产车间储罐区设有围堰。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各项监测指标排放浓度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东至县双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102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高15m,106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高25m,109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高15m,205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后排气筒高25m,均达到标准要求高度。验收监测期间,102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06车间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109车间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205车间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周界处浓度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低于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表1 新扩改建企业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最大值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经核查,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和包装袋、废劳保用品、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东至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处置。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安徽兴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800吨2-甲基-4-氯钠盐等产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2018年10月8日
联系人:周科长
联系方式:1525694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