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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

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2005/69/EC于2005年12月29日生效。该指令是对76/769/EEC的第27次修订。该指令于2009年5月31日废止,相应管控要求纳入REACH法规限制篇,由于多环芳烃使用范围广且危害大,已有多家知名企业开始管控电子电器产品中的PAHs,其中蒽这一项物质被REACH法规列入到SVHC高关注物列表中。2008年1月8日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发布公告ZEK01-08号文件,要求从2008年4月1日起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并规定未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获得GS认证标志而顺利进入德国。 

GS标志对多环芳烃的限量要求分为三类

项目

一类

二类

三类

材料

放入口中的材料或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会与皮肤接触的玩具材料

与皮肤接触超过30秒(长时间接触)且不属于第一类的材料

与皮肤接触小于30秒(短时间接触)且不属于第一、第二类的材料

BaP

不得检测到1(小于0.2mg/kg)

1 mg/kg

20mg/kg

PAHs总和

不得检测到1(小于0.2mg/kg)

10mg/kg

200mg/kg

若测试结果大于一类但符合二类的限值,需再依据DIN EN1186及64LFBG80.30-1的迁移性测试进行测试结果确认。

存在高风险材料:塑料、橡胶、涂料、防锈油、脱模剂、润滑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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