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22日,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组织了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环保专家、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共5位代表(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建设地点:长丰县吴山镇工业集聚区原合肥武神电力电器有限公司3#生产厂房1楼和2楼
建设内容:租赁合肥武神电力电器有限公司3#生产厂房1楼和2楼进行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1月17日取得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的备案(2018-340121-21-03-001078)。2018年3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7日,取得长丰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长环建[2018]69号)。
由于、支持地方纳税需求、企业内部管理调整等原因,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公司名称及法人代表发生了两次变更,第一次变更为建设单位由“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森栢家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王守志”变更为“张磊”;第二次变更为建设单位由“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法人代表由“王守志”变更为“张磊”。项目两次名称变动均不涉及项目建设地点、生产内容、工艺设备、规模、性质等内容。根据长丰县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变更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长环建审(2019)22号),“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已于2018年5月7日通过环评审批(长环建【2018】69号),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可以使用“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环保资料,无须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如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须负责重新履行环评手续。自2019年10月22日起,我局即视为该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不得再以该地点建设的“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名义开展生产经营业务;“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术家其生产”所产生的环保权、责等一切环保事宜均由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享有和承担”。
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建成。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1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针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进行整体验收。
(五)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环评计划在厂房2楼设置喷漆晾干车间,布设5间喷漆房,2间晾干房和1间打磨房,主要对加工成型的产品进行喷漆、晾干包装成品;实际建设情况为厂房2楼设置2间面漆房、2间烘干房、2间底漆房和1间修色房。其中底漆房位于车间西侧,面漆房、烘干间位于车间南侧。减少了1间喷漆房,所有喷漆生产利用建成4间喷漆房进行,可以满足生产需要。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均采取“水帘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其中烘干房与面漆房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房与修色间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环评要求废气处理措施业已落实。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水帘更换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水帘更换废水由厂区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的是“三级沉淀+气浮+过滤”的处理工艺:
1、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沉淀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喷漆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处理构筑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一段时间的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
2、废水经过三级沉淀之后,经提升泵进入溶气式气浮机,加药进行絮凝处理。由空气压缩机送到空气罐中的空气通过射流装置被带入溶气罐,在0.35Mpa压力下被强制溶解在水中,形成溶气水,送到气浮槽中。在突然释放的情况下,溶解在水中的空气析出,形成大量的微气泡群,同泵送过来的并经加药后正在絮凝的污水中的悬浮物充分接触,并在缓慢上升过程中吸附在絮集好的悬浮物中,使其密度下降而浮至水面,达到去除SS和CODcr的目的。
3、经气浮处理的水进入过滤罐进行最后的过滤系统,自过滤罐流出的水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木工加工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板材、实木锯切、铣刨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工加工粉尘通过加装在设备上的集气管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集气管道送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打磨间已实现封闭,打磨粉尘经水帘过滤后,利用木加工工序段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尾气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共设置2间面漆房、2间烘干房、2间底漆房和1间修色房,烘干房与面漆房相邻,底漆房与修色间相邻,喷漆房和烘干房全封闭设置,废气经负压收集,均采取“水帘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其中烘干房与面漆房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底漆房与修色间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处理后尾气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基座、利用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集粉尘、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废边角料、废木屑和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漆渣、废机油、漆料包装容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后交有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五)其他
经核查,在项目防护距离100m内,无住宅、医院及学校等敏感设施。企业已安装在线视频监控。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监测结果显示:项目木加工&打磨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底漆及面漆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高度均为20m,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底漆车间、面漆车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木加工车间及打磨间有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监测结果显示:有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最大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
(二)噪声
验收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三)废水
验收期间废水中监测因子COD、SS、NH3-N、BOD5均满足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效率在76%左右。
(四)固废
经核查,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木屑和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漆渣、废机油、漆料包装容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后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安徽康巢家居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年产1万件中高档实木家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