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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分类:公开公示发布时间:2019-10-12



2019年9月17日,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组织了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环保专家、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共8位代表。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寿县炎刘镇广岩乡桃园组

建设内容: 建设3000 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1 条,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1月12日,该项目已获得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3月27日,该项目环评报告取得了寿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意见(寿环监[2018]16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26%。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并对照原环评及批复,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项目共建设卧式沥青储罐共5座,总容积约150t,一次最大单储量基本不变

2、项目建设导热油炉为燃油锅炉;

3、项目未建设食堂,员工就餐于寿县桃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食堂;

4、项目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寿县桃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经地表径流流出厂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寿县桃园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废水处理设施。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在滚筒加热、振动筛分、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沥青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成品斗车提升进入成品仓过程及成品仓搅拌及出料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及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

①颗粒物

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骨料在振动筛分、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两级除尘系统净化处理。其中旋风除尘器为一级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利用输送机送入提升斗内直接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为二级除尘,将来自旋风除尘器的颗粒物进一步净化处理。振动筛、分级料仓、搅拌缸均位于一体化封闭式结构站体内,通过统一的引风管进入除尘系统,此外,滚筒加热颗粒物单独设置引风管将颗粒物引入除尘系统净化处理。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一级净化处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二级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沥青烟和苯并[a]芘

项目对自提升机至成品仓之间的沥青烟无组织排放部位进行密封,并在沥青搅拌设备出料口处、沥青储罐呼吸口处设置集气罩,最大限度减少沥青烟气无组织排放,将沥青烟经集气后,采用水喷淋+布袋+活性炭吸附装置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导热油炉燃烧废气

项目导热油炉主要用于加热沥青储罐和烘干骨料用,产生的烟尘气经一级水膜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物料输送方式为密闭输送,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车辆在站内行驶过程及5mm以下粒状物料如矿粉等物料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

项目碎石、石屑和砂等粒状物料采用汽车遮盖篷布密闭运输至拌合站内。粒状物料在站内建设封闭式料棚,由装载机送入料斗,此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洒水车及时洒水抑尘,防止颗粒物扩散。

项目碎石等块状物料在站内建设半封闭式料棚,砂等粒状物料在站内建设封闭式料棚,对运输道路硬化、路面安排专人及时清洁,通过控制汽车装载量,采用遮盖篷布密闭运输方式,洒水车及时洒水抑尘,防止颗粒物扩散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装载机、搅拌机、风机、机泵及运输车辆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控制噪声源与隔断噪声传播途径、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空间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筛分的不合格物料属可回收利用资源,收集后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项目沥青烟处理采用水喷淋+布袋除尘+三级活性炭处理方式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储存间,收集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气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导热油炉排气筒排出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

混合搅拌工序废气排气筒排出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成品车间排气筒排出的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苯并[a]芘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限值。 

(二)噪声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夜间噪声最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经核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筛分的不合格物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和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筛分的不合格物料收集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储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寿县嘉会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基本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上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定期维修检查,杜绝非正常状况的发生。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生产管理,定期维修检查,杜绝非正常状况的发生。

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与项目区域公众的沟通,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对项目运行的环境影响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依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完善网上填报等工作。


年产15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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