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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分类:公开公示发布时间:2018-08-21

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8719太湖惠民天然气有限公司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组织了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环保专家、太湖惠民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共7位代表(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会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等对《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审阅了项目有关资料,经认真评议工作组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太湖惠民天然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太湖县徐桥镇南庄村洪屋组

项目位于太湖县徐桥镇南庄村,主要建设内容为LNG气化站等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委托巢湖中环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98取得安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意见(环建函【201759号文)。

本项目工程开工时间20168月,竣工调试运行时间20173月。

(三)投资情况

建设项目实际总投资3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49%

(四)验收范围

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环评的建设并投入试生产,目前项目相关主管道已铺设到位,但由于市场需求等原因,目前供气量共400户(年用气量约12m3),因此本次验收针对该项目现有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气化站放散塔设置高度10m,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设备和管道上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考虑放散出有害气体对操作人员有危害及对环境有污染。《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中第4.3.1.2条中规定放散管管口高度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并且离地面不小于10m。本规定考虑对一些小管径的放散管高出4m后其稳定性较差,因此本规定中按管径给予分类,公称直径大于150mm的放散管定为高出4m,不大于150mm的放散管按惯例设计定为2.5mGB6222规定离地不小于10m,所以在本规定中就不作硬性规定,应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原则是考虑人员及环境的安全”要求,本项目放散塔设置满足要求高度。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雨水排入附近水体

(二)废气

本项目在正常工况条件下,天然气不排放,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废气主要为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无组织泄露。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各设备的运转。

采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密闭措施等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范操作;强化设备检修、维护。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定员1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经核查,本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雨水排入附近水体

(二)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VOCs浓度最大值低于《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5中的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均小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体废物

经核查,项目运营生产过程中无固体废弃物产生,员工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勘查结果,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形成初步结论如下:本项目目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08月21日至2018年09月17日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13866079786

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太湖县徐桥镇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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